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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公告-2019 3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nihdff 2024-02-09 中级会计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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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3号公告

如果你是平时正常申报预扣预交,只是由于收入波动而引起的多交个税,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30日之间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时才能申请退税哦。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 0继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

提出了退税管理的相关要求,新规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3月1日起启动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

1、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首先提醒一下,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从2022年3月1日开始,至2022年6月30日结束,超过规定期限申报的,如果需要补缴税款,补缴税款需要依法征收滞纳金。

3、年度汇算时间是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国税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公告是在什么时候_百度...

1、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为确保广大企业能够及时、准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尽可能保持征管操作的稳定性,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3、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要点】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57号公告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国家规定3万以下的个体户免收所有税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内容,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0月11日发布的2014年第57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个体工商户开***超过三万,就要依法全额纳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根据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精神,自 2014年7月1日其,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实行新政。为进一步全面了解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政策,对到目前仍然实行的简易征收政策进行整理。

【公告】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试点工作的...

自2022年5月23日起,在上海市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试点,使用电子***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确定。

月20日,上海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上海市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以下称全电***)试点工作。

您好亲,上海市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开具***的受票方范围,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的受票方范围基础上,分批扩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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