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企业如何避免遭受税务风险?,企业如何避免税收风险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企业如何避免遭受税务风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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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个人所得税申报注意事项解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个人所得税申报注意事项解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谢谢邀请。
一、你的这个问题很大。要回答你这个问题估计只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不专业的回答,挂一漏万,是是而非,盲人摸象。
第二种,专业人员想回答,却限于篇幅,感到一言难尽。
二、 从专业角度来说,个人所得税的概念比较拗口,其税目包含有以下九项,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 工资、薪金所得;
2. 劳务报酬所得;
3. 稿酬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 经营所得;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 财产租赁所得;
8. 财产转让所得;
9. 偶然所得。
第1项至第4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5项至第9项所得,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 申报方式
1. 综合所得(1--4项),一般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没有扣缴义务人的,需要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综合所得,是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重点,也是亮点,同时也是近期的热点:涉及“专项附加扣除”问题,我的悟空问答里的回答较多,在这里不展开分析,请谅解。如需了解相关问题,请看本答者“光脚丫子QQ”的往期答题)。
2. 经营所得(第5项),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季度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或者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
3. 其他(6---9项),按次纳税。一般第6、9项,由款项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第7、8项需自行申报(一般在向税务机关申请***的同时,就进行/履行了纳税申报义务)。
大概情况就是这些,希望对提问者有所帮助。
码字不易,望能点赞鼓励。
申报密码是验证扣缴单位办税授权的一种安全保障措施,只有拥有该扣缴单位申报密码的人员,才能在客户端中进行相关敏感信息的操作(如申报表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下载等)。 申报密码的首次发放和日后忘记重置,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可以通过个税APP或者个税WEB进行。同时,也提供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发放或重置功能,办税人员在得到企业授权后,可以到办税大厅申请发放或者重置。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 第十五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即:2017年度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年度自行申报期限,即2018年3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任职单位对发放给个人的所得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具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个人可以委托任职单位代理申报,但是任职单位没有代为办理12万元自行申报的法定义务。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个人所得税申报注意事项解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个人所得税申报注意事项解析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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