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加强税收宣传,提升纳税意识,加强税收宣传,强化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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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创新纳税服务模式,激发企业活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创新纳税服务模式,激发企业活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06年6月1日开始,广州实行了新的出租屋纳税标准,对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8%;月租金收入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综合征收率为10%。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二)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房屋属于共有的,出租人应当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不过老老实实合法做事,到最后受伤的就是自己。 我有一出租屋登记了,一两年前租户走得快,没取消登记。现在自已又取消不了,现在一直用那个租户的名字,没人租还要交钱,搞不好那天要罚款。早知就不登记了。还有很多由于登记产生的麻烦事。总之登记容易取消难,引来事非更是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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