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必备:全面理解税务实务教材,税务师实务教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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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注册税务师教材推荐:深入解读税收法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注册税务师教材推荐:深入解读税收法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国现行的税收基本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院令第134号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
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538号修订并公布,自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12月25 日财政部文件(93)财法字第38号发布,2011年10月28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第二次修改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院令第135号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
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539号修订并公布,自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12月25 日财政部文件(93)财法字第39号发布,2008年12月15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修订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00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294号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国家、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1、税务师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2、针对计算能力较强,且税务的基础知识也比较熟悉的考生对于这类的考生建议把税法一、税法二和涉税服务实务放一起,凭借自己较强的计算能力和扎实的基础知识,争取在第一年一鼓作气的通过这三门考试。
在第二年把财务与会计作为重点来复习,兼顾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复习,但也要争取两科一同通过,这样,最不济第三年只需要再考一门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就能轻松地通过税务师考试。3、针对计算能力稍弱,但文字记忆能力较好的考生对于这类考生建议把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放在第一年考,先通过自己比较有把握的科目,给自己增加信心,同时也有的时间来复习其他三个科目,即使第二年通不过税法一、税法二及涉税服务实务的考试,也能增长考试的经验,为第三年通过考试奠定基础。绝对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税务机关是行政机关,纳税人是公民,如果纳税人偷逃税款,税务机关当然依据职权对纳税人进行行政处罚。民法的当事人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当事人对另外一方当事人的职权。
税法究竟是属于行政法还是经济法,始终是法学理论界争论的重要课题。应当说,税法的绝大部分属于经济法的范围,即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而税法的形式则更多地体现行政法的特征,如主体一方必是行政主体(税务机关)、法律与国家行使权力直接相关(征税权)、当事人不能将权利和义务自由处分等。因此,简单地将税法归于经济法或行政法都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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