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地方税务局:完善税收服务,为市民创造更美好生活,做好税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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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是收到税务局短信可能是: 公司内有部门员工没有办理汇算,需要单位进行通知提醒。如果不办理汇算,会影响员工的退税权益;逾期申报,将有滞纳金。如果排查后发现所有员工都办理了,可以忽视这条通知短信。
如果个人未办理,不影响单位的涉税信用等级等其他涉税相关事项。但是6月30日前,单位有必要下发相关的通知,和宣传培训相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绝对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税务机关是行政机关,纳税人是公民,如果纳税人偷逃税款,税务机关当然依据职权对纳税人进行行政处罚。民法的当事人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当事人对另外一方当事人的职权。
税法究竟是属于行政法还是经济法,始终是法学理论界争论的重要课题。应当说,税法的绝大部分属于经济法的范围,即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而税法的形式则更多地体现行政法的特征,如主体一方必是行政主体(税务机关)、法律与国家行使权力直接相关(征税权)、当事人不能将权利和义务自由处分等。因此,简单地将税法归于经济法或行政法都不准确。
***如公司员工劳动报酬符合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公司发放工资时应当代扣代缴,并向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或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个人情况。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如果员工收入符合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公司发放工资时称代扣代缴,但员工在税务局没有查询到代扣代缴记录,说明单位存在税务违法行为。
部分城市要求非本地户籍人员购买商品房或落户时,提供缴纳工资个人所得税记录,单位不依法代扣代缴,损害员工合法权益,员工可以向税务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纳税违法行为,属于国家法律明确保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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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第一感觉是很奇怪,不知道是你一个人这样,还是你们单位都这样。
首先扣个税并不是无故扣工资,企业是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如果你的工资扣除三险一金,超过个税起征点,企业是必须代扣你的个人所得税的。
理论上来讲,单位经由个税系统上报到税务局端的数据应该和单位的工资发放表上的数字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单位工资单上扣了你多少个调税,税务局那边就应该显示是多少。
你去查了,没有交个税,那么,首先你要查清楚单位有没有给你做个税申报?毕竟申报个税却没交个税是比较古怪的,因为个税的数字是系统自动生成的而不是由你们单位自己写,只要申报了工资,个税是自动扣除的;另外再查下,你们单位帮你申报的工资是多少?
我听过少报社保的,没听过少报工资的。因为少报工资对企业是不利的,目前国家对于工资这一块儿是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额抵扣的,少报工资意味着企业少了抵扣的费用,会多交企业所得税的,再说个人所得税企业只是代扣代缴,对企业无影响吖。除非企业根本没有申报,但是也不是很能说得通。
所以建议你带着***,到当地税务局,要求打印申报记录,那样就一目了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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