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稳步推进税务登记证副本制度改革,税务登记证副本是啥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规出台!稳步推进税务登记证副本制度改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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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规出台!稳步推进税务登记证副本制度改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新规出台!稳步推进税务登记证副本制度改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首先你得知道税务登记证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不一样.有的国税局是发一般纳税人证书,有的地方是在税务登记证上盖个戳.你自己看下,看是不是一般纳税人的戳.如果是的话,不行的话,复印两份,记得盖公章,一起带上.
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规出台!稳步推进税务登记证副本制度改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规出台!稳步推进税务登记证副本制度改革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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