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快捷,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助力企业发展,东莞市网上税务登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高效快捷,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助力企业发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避免罚款,税务登记证须知事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避免罚款,税务登记证须知事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九条规定,税务登记证件丢失的,纳税人应登报声明作废;在丢失声明中应声明证件的发放日期。税务登记证件被税务机关宣布失效的,在失效公告中应公告证件的发证日期。补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税务登记证件中加盖“补发”戳记。因此,丢失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属于上述规定的罚款范围,但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避免罚款,税务登记证须知事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避免罚款,税务登记证须知事项。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站非盈利性质,与其它任何公司或商标无任何形式关联或合作。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立删邮箱:83115484#qq.com,#换成@就是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