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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报,轻松纳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指点您前行,

nihdff 2024-12-25 税务师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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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线上申报,轻松纳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指点您前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线上申报,轻松纳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指点您前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辽宁沈阳个体户怎么申报季度报?

你好,辽宁沈阳的个体户申报季度报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财务资料,包括收入、支出、成本等信息。

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当地税务局的***或辽宁地税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并提交季度报表。

接着,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可以选择线上支付或线下缴纳。最后,记得保留好相关的申报凭证和文件备查,以备税务机关核查。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申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罚款。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工会经费,需要在电子税务局零申报吗?

小规模纳税人报税时有两种情况:

1.查账征收方式下,如果没有收入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又要零申报时,一定要零申报。

2.枋定征收方式下,如果没有收入也要按税务局核定的征收方式申报纳税,就不能零申报了。 纳税人一定要了解本企业的征收方式,按不同情况纳税申报。

辽宁省社保补缴缴费通知?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2021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1﹞32号)的要求,现就调整2021年企业职工(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后补缴差额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补缴方式

1.原申报缴费基数低于下限3284元的,重新按最低缴费基数标准3284元计算确定补缴差额;原缴费基数已按最高15714元申报的,重新按最高缴费基数标准17127元确定计算补缴差额。

2.对于1-10月按上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143元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并缴费的,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缴金额由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核定后,发送至电子税务局。缴费单位已按下限标准3143元完成11月份缴费,并记实个人账户的,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将核定1-11月个人账户补缴金额。

缴费单位可于11月27日起登录电子税务局“补缴往期申报”模块查询到个人应补缴差额,缴费单位以个人缴费基数计算并申报应补缴统筹部分金额。补缴费款到账后,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按核定记实个人账户,无需单位报盘。

3.对于按上年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15714元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并缴费的,缴费单位需自行计算需补缴差额并通过电子税务局“补缴往期申报”模块申报补缴差额,缴费到账后向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报盘做实个人账户。

4.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沈阳市三险统一报盘有关文件规定,统一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缴费单位需自行计算自2021年5月起应补缴差额,在补缴养老保险时一并通过电子税务局“补缴往期申报”模块申报补缴差额。

5.通过电子税务局“补缴往期申报”模块申报补缴时,填写的企业养老保险费补缴所属期统一定为2021.1—2021.10,包括实际补缴属期为1-11月的企业填写的补缴属期也为2021.1—2021.10,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将按实际属期核定、记实个人账户。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缴属期统一定为2021.5—2021.10。

二、补缴注意事项

1.往期差额和11月、12月当期费款需分开缴纳,不能同时缴纳;上限差额与下限差额也需分开缴纳。

2.缴费基数调整涉及的差额补缴务必在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

3.因缴费基数调整补缴差额产生的滞纳金不需要缴纳,如产生将根据省经办文件由税务部门统一在后台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线上申报,轻松纳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指点您前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线上申报,轻松纳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指点您前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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