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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纳税人知情权,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强化纳税人知情权,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

nihdff 2024-11-11 税务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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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强化纳税人知情权,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强化纳税人知情权,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市、县级国土***部门有权征地吗?征地的实施机关应该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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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市县级人民***是有权发起征地的。但是几乎无权直接征地,必须要有省上或***院批文才可以征地。注意,市县级国土***部门无权直接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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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上讲,可以直接征地的行政单位是省级以上人民***;市县级人民***只是发起和组织实施单位。这是很多人容易误解的两种情形。下面爱土***律师团为大家具体解答。

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可依法征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不经合法流程就进行征地,是违法的。必须要拿到了省级以上人民***的征地批文,才能执行具体的征地流程。否则就是违法征收,您可以拒绝征地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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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批准

可以看到,在征地方面,市县级人民***可以自主批准征地的权限是很小的。仅限一部分土地。其他征地则需要省级人民***或***院批准。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征地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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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征地批文,就来征地,那就是很典型的违法征收行为了,可以依法***。

征收这些土地需要***院和省级人民***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并报***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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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凡是涉及对基本农田的征用,哪怕是一寸土地,也需要***院的批文。很多地方,说把农民的农田征用就征用了,直接推平毁坏,用来搞建设,也没有***院的批文。这是违法的。

征地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其他权力和职责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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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这就是市县级人民***在征地过程中的其他作用和权力。是征地工作的发起者、组织者和实施者,但不是批准单位。土地征用的核心权力还是在省级人民***和***院。

土地***等部门会组成征收指挥部,具体执行征地工作

而市县级国土***部门可以是征地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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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看,一般是规划部门和城乡管理部门和土地***部门抽调人手,联合组成我们比较熟悉的***办或者征收办公室、征收指挥部等,来具体开展征地工作。

也会把权利下放给街道办或村委,但必须有严格授权文件,并盖章签字。否则就会出现大量违法征收和强拆。

征地补偿不合理,征收指挥部也解散了,该找谁谈补偿?

在征地工作完成后,这样的联合办公室就会取消。因此当征地补偿不合理的时候,大家一定要尽早启动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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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指挥部解散后,我们还可以就征地补偿不合理不合法的事实***市县级人民***,来争取合理补偿。

记住千万不要错过***的法定时效,通常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60天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怎么样,大家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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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明确的答复你,市、县级人民***,国土***部门是没有征地权利的。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征收土地,并报***院备案,或者直接由***院批准征收土地,其他任何机关和单位是没有权利批准征收土地的,区、市、县级人民***和国土***管理部门只是组织实施征地和办理征地补偿。但前提是有批准征地的批准公告,和补偿方案。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查看《土地管理法》或者继续提问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由省级人民***或***院来批准。

《土管法》和《土管法实施条例》由市县一级人民***来组织实施。

实践中往往有镇,街道办接受区、县***委托做一些***工作,但不是实施单位。

你好,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指接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或组织。 在《征收条例》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中,涉及房屋征收实施机构的意见共2454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的具体工作,但是受委托单位应当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能是营利性组织,并且对受委托单位应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二是认为受委托单位不能是开发商、建设单位以及一切与该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三是认为房屋征收部门不能委托其他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的具体工作。按照《***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是***人,可以自行***,也可以委托***单位实施***。由于***速度和建设单位、***单位的经济利益相关,容易造成***人与被***人矛盾激化。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 《征收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是征收补偿主体,取消建设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机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取暴力、胁迫以及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在最终公布施行的《征收条例》中,上述规定都得以保留。

当然有权。不过,在征地之前应该在村里公示一下,让村民了解一下,为什么征用,怎么补偿,征求一下大家的意见

很多地区往往不是这样,简单而粗暴,只是在小卖店或村部门口,贴一张白纸,马上开始征用,不打一声招呼,往往弄的村民意见很大,有很深的抵触情绪。村干部应开村民代表会,在向村民进行动员,这样负面的情绪就会少些,工作也会好开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强化纳税人知情权,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强化纳税人知情权,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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