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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全解析:北京国家税务局网站为您服务,北京 税收优惠

nihdff 2024-09-15 税务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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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需要事先备案吗?

一、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备案要求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经认定后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国税公告2015年第6号 )的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时,可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相关备案资料由纳税人妥善保存备查。

二、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报送资料要求

由于2014年度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新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中,已列示企业当年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情况、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情况和人员占比情况,因此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5号所附《网上办理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资料清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仅在年度申报时报送当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归集表。

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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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湖北省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取减按1%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举例说明:北京的这家按季预缴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为35万元,大于30万元,所以不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但是符合疫情期间的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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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元为不含税的销售额,所以按照减免税优惠政策计算,当期的销项税额应该为35万×1%=3500元。

在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在项目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的本期数(货物及劳务)填35万,第3栏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不含税销售额填35万。

35万*3%=10500元填在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

35万×2%=7000元,该数字填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表格当中第20栏自动计算出,本期应纳税额等于3500元。

同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一、减税项目,点击“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代码0001011608,即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项目,在第二2列本期发生额为7000元,其他栏次则自动填写。

这里注意的是例题当中的销售额为不含税的,如果给出的是含税销售额,若运用此优惠政策,需要用含税销售额除以(1+1%),计算出不含税的销售额,而不是除以(1+3%)。

科学防控疫情,全面复工复业,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为企业减轻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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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时下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以下简称<2020年第6号公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2020年第8号公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2020年第9号公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20年第10号)》(以下简称<2020年第10号公告>)和其他税收征管规定。极大地解除了防疫物资的生产企业,运输、物流和困难性企业的后顾之忧。简称[财税2020年6/8./9/10./号公告]

这些公告主要规定了,进口免税的物资和时间。运输,服务,生产的免税范围和时间。以及医护人员免征个税的范围和时间。

其中

<2020年第8号公告>第5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0年第8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0年第8号公告>第2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个税方面①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标准包括各级***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②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③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具体可参照6/8/9/1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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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恭喜您点开了我们的文章。别误会,小编不是要自夸我们的文章有多好,而是现在点进来的小伙伴,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您的公司已经初步熬过了***疫情带来的寒冬。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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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表由国家统计局于2020年6月28日发布)

从上表可以明显看出2020年1-5月,受疫情影响,全国工业企业的创收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打击。但最低点只持续了一个月,积极的拐点就出现了,除了企业自救,国家颁布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天小编给大家汇总一下有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千万不要错过您可以享受的优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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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二、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自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对疫情防护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自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底税额。

四、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五、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计算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六、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

自2020年5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至2%征收增值税,改为按0.5%征收增值税。销售额计算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依据来源: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全解析:北京国家税务局网站为您服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全解析:北京国家税务局网站为您服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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