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上海税务专项扶持: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税务局扶持小微企业

***上海税务专项扶持: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税务局扶持小微企业

nihdff 2024-08-25 税务师 12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海税务专项扶持: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上海税务专项扶持: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为什么扶持江浙沪?

中国经济下一轮繁荣发展要靠江浙,只是一种个人观点。

这种说法的基础是将来中国经济要靠民营经济,认为目前民营经济在G DP 中的比重超过 60%,占税收比重约为50%,占就业比重约为80%%。而江浙的民营经济最为发达,在中国500强里面,浙江上榜的民营企业是134家,江苏是93家,如果再包括上海,江浙沪两省一市几乎占尽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一半。

但显然,即使江浙沪两省一市几乎占尽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一半,也不能说这么一个大国的经济发展仅要靠某一两个地区。在整个gdp中,江浙沪也不过占五分之一左右。即使江浙沪繁荣,不要说其它省市,东三省、大西北等仍然萎靡不振的话,也难说整体繁荣。

此外,民营经济不但要看民营企业数量,更要看民营企业的产值规模。何况,只要给政策,各地都有发展的机遇,如广东50天即谈妥一个千亿级项目。

国家肯定要扶持江浙沪地区,因为江浙沪地区自古以来便是中国岁发达的地区,江浙沪地区这里人口众多工商业繁荣,并且在古代明清的时候便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这里的商业贸易非常繁荣,发展这里可以带动全国各地的发展,因为江浙沪地区有很强的基础所以优先发展他是正确的。

上海特派办是什么意思?

上海特派办是指国家税务和审计部门派驻地方的办事机构。

为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党中央、***院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和审计署分别在重点省市设立特派办,负责对所属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上级政策法规的监督。

企业用于防控疫情的***补贴、补助,是不征税收入吗?有何依据?

如无意外,应属于不征税收入,但是仍需要仔细甄别进行判断。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三)***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所以企业取得的***补助、补贴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完全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但在实务操作的具体甄别上,需格外注意以下两个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 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所以纳税人取得的***补贴收入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的,该部分补贴收入并不属于不征税收入!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财政性资金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后,方可作为不征税收入:第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第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对该资金有着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第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所以企业在判断财政补贴或财政补助等财政性资金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时,仍需仔细甄别,审慎判断!

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税务专项扶持: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海税务专项扶持: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zghuayaozj.com/show/27395.html

相关文章

本站非盈利性质,与其它任何公司或商标无任何形式关联或合作。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立删邮箱:83115484#qq.com,#换成@就是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