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发布新政:个人所得税调整方案来了!,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局发布新政:个人所得税调整方案来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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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从税务角度看研发费用的合理布局与绩效评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从税务角度看研发费用的合理布局与绩效评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等: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1.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研发费用***核算账目,是否按规定分项归集并填写《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2.虽然企业提交的资料已经包含了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但在现场检查时,也会看企业的研发费用明细账。如果企业在会计科目中未设置“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科目,就无法证明报送的研发费用属于研发中产生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不达标,申请高新必然会被否决。
3.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设置研发支出科目,或虽然设置了科目但研究开发费用计入了生产成本,通过原始凭证判断研发费用归集的合理性,对于无法区分且原始凭证不具有证明力的部分,应调减研究开发费用归集金额重新计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指标,判断其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4.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之比是否符合要求。
研发费用是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发生的费用。为了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国家对研发费用的税务抵扣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所以,对研发费用要求专项专列,专门审批,它也是由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保,以及为这个新项目发生的一切费用组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三、会计核算与管理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从税务角度看研发费用的合理布局与绩效评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从税务角度看研发费用的合理布局与绩效评估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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