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推行便捷纳税服务,让纳税更便利,税务局推行便捷纳税服务,让纳税更便利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局推行便捷纳税服务,让纳税更便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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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分析:增值税缓缴政策是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2、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时缴纳的税费。
3、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4、在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基础上,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政策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政策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枯空税。
- **政策要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即2023年1月1日开始,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再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全部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法律分析:小规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今年年底。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举例1:纳税人A属于2022年2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月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按规定缓缴了所属期为2021年11月的相关税费,缓缴期限9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9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
上述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机关优化升级了信息系统,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按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对该部分税费,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选择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的,具体按以下流程办理:(1)更正申报。
分析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折旧税前扣除:加大工业、服务业所得税减免力度,今年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和10年的可减半扣除。制造业缓税政策: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
共延缓缴纳相关税费13个月,有效缓解***压力。据了解,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机关优化升级了信息春消系统,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按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再延迟4个月补缴,涉及缓税4400亿元。同时,对制造业新增留抵税额即申即退,2个工作日到账, 4个月再为制造业退税3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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