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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税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nihdff 2024-06-13 会计专题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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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税的征税对象

***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以及固体盐。***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内开***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按照***税应税产品的销售方式、结算方式和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予以确定。

***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内容如下:原油:指在地下或海底油田中开***出来的天然石油,包括陆地和海洋石油。天然气:指在地下或海底天然气田中开***出来的天然气体,包括陆地和海洋天然气。

根据《***税法》的规定,征税时有的对原矿征税,有的对选矿征税。

***税法实施细则解读

***税法实施细则解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细化政策和补充解释,对***税有关应用和运作进行系统化的规范和说明。该细则主要包括了税率、纳税义务、税收优惠、税收征收等方面的内容,旨在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和法规,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税收指导和服务。

根据《***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的税目在中央层面共列举了30余种,没有列举的则由省级人民***具体确定。而《***税法》对税目进行了统一规范,将目前所有的应税***产品都在税法中一一列明,目前所列的税目共计164个,涵盖了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税。应税***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第二条 ***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的计税依据

【答案】:D 【答案】D 【解析】选项A:原油以销售额为***税的计税依据;选项B:销售宝***矿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选项C: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答案】:D 选项 A:原油以销售额为***税的计税依据;选项 B:天然气的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选项 C:纳税人销售铁矿石时收取的符合条件的运杂费用可以扣减。

***税以纳税人开***或者生产应税矿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三十三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实行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

***税税目税率表

征收方式:***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新的税目税率表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最新***税税目税率表共涉及28个税目,其中煤、石油、天然气、铝、矿物油、稀土等***税率未发生变化;铜、铅、锌、锡、金属硅、二氧化硅、石墨烯等税目的税率略有调整,但幅度不大。此外,为促进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发展,相关税目税率的税收优惠力度也得到了提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三十三号),附件:***税税目税率表。

***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根据纳税人所开***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品位、开***条件等情况,由财政部商***院有关部门确定;财政部未列举名称且未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税征收范围,税目,税率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一条规定,在我国领域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税的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税。征收方式:***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税的税率为定额幅度税率,并根据税目不同,分为8类,其中:原油为8~30元/吨,天然气为2~15元/千立方米,煤炭为0.3~5元/吨,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为0.5~20元/吨或千立方米,黑色金属矿原矿为2~30元/吨,有色金属矿为0.4~30元/吨,固体盐为10~60元/吨,液体盐为2~10元/吨。

法律分析:***税是按单位税额缴纳,不按税率。

纳税人开***应税产品自用还要缴纳***税吗

纳税人开***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法缴纳***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纳税人开***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税。

纳税人开***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税。

第五条 纳税人开***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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