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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

nihdff 2024-03-02 中级会计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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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民法典关于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

1、法律主观:表见代理在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2、法律主观:民法典的表见代理有哪些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3、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此即为表见代理发生有效代理的法律依据。

4、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5、法律主观:构成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6、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撤销权。

表见代理在民法典第几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3、法律主观: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4、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

两者的不同点:首先,构成要件不同。无权代理,客观上没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表见代理,客观上具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发生原因不同。表见代理的发生系由于被代理人的原因。无权代理的发生系由无权代理人所致;构成不同。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在于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前者的行为人不具备代理权,而后者在客观上有能够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而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归被代理人。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区别两者的不同点是:构成要件不同。狭义无权代理,客观上没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主要区别包括:(一)构成要件不同:尽管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其构成要件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理。

比较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概念、构成要件、法律后果)

一)构成要件不同:尽管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其构成要件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本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且其无权代理行为也不可能使相对人信赖其有代理权。

两者的不同点:首先,构成要件不同。无权代理,客观上没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表见代理,客观上具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

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强行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法律分析:第概念不同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

法律分析:区别有三:首先,构成要件不同。无权代理,客观上没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表见代理,客观上具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

由此可以看出,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两个名词概念可以从基本概念、发生原因、构成条件、法律效果以及本人是否有权否认无权代理以上五方面进行区分与使用。需要注意的是,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关系

表见代理是指实际无权代理的代理人拥有表象代理权,无权代理是代理人完全没有代理权。那么,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关系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表见代理在本质上是无权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同第三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表见代理的发生系由于被代理人的原因。无权代理的发生系由无权代理人所致;构成不同。无权代理,客观上没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且立足于保护代理人的利益。

法律主观: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狭义的无权代理,是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的代理。所谓表见代理,是指在无权代理的场合,如果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从而与其发生民事行为,则该民事行为的效果直接由被代理 人承担。

法律分析:表见代理即不属于属于有权代理也不是无权代理,虽然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都是没有代理权限,但是表见代理是代理人虽然没有代理权限,但是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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